关于对淮南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病媒生物防制服务项目的投诉处理决定书

发布日期:2022-10-10 08:58作者:赵玉洪来源: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阅读:字号:【  
    投诉人:安徽爱民卫生防疫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蚌埠市龙华大厦5楼549室
    被投诉人:淮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地址:淮南市田家庵区洞山中路16号
    投诉人不服淮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作出的淮南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病媒生物防制服务项目的质疑答复,向我局提起投诉。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我局依法予以受理。
    投诉事项:评标办法中设置合同金额500万以上的类似业绩作为评分项,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投诉人请求删除评分项中设置的不合理业绩条款。
    经查,1.淮南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病媒生物防制服务项目评标办法中,业绩设置为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以来,每提供一个合同金额500万以上的类似业绩,得10分,满分10分。2.合同金额与营业收入相关,特定金额合同业绩条件的设置,构成对中小企业的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3.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六百五十九号认定,将特定金额的合同业绩设置为评审因素,属于《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情形。
    综上,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三十二条,投诉人投诉事项成立,责令采购人发出答疑澄清,修改采购文件中设置的不合理业绩条款。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淮南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管辖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