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淮南市人民检察院物业服务项目投诉处理决定书
投诉人:淮南市舜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淮南市谢家集区望峰岗镇东华鑫城商铺4号楼103室
被投诉人:淮南市人民检察院
地 址:淮南市洞山中路
被投诉人:淮南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淮南市山南新区政务服务中心F座
投诉人不满意淮南市人民检察院作出的淮南市人民检察院物业服务项目质疑答复。2024年6月18日向我局递交投诉书,投诉事项为:采购文件对保安员的职业等级表述不清,缺乏严谨性,导致其公司技术标专业技术人员评审分数被扣,对本次招标结果造成重大影响,要求对有关条款重新进行评审。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我局依法予以受理。
①经核查,该项目采购文件技术标评分标准要求:“供应商拟派保安每有一人持有人社部门颁发的保安师证的得6分,最高12分”,淮南市舜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的是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在2020年颁发的保安员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根据公安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颁布的《保安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9年版)》规定,保安员二级/技师即为原保安师。
②经该项目原评标委会复议,对淮南市舜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的保安员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予以认可,淮南市舜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最终得分为95.02分。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认定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采购人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淮南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4年7月30日